2017年深圳積分入戶分值表
2017-03-29 20:45 來源:本(ben)站(zhan)
一、個人素質分值表:
二、技能競賽分值表:
三、發明創造分值表:
四、表彰榮譽分值表:
五、納稅情況分值表(最近3個年度內在我市累計繳納):
六、在深圳參保情況分值表:
七、居住情況分值表:
八、年齡情況分值表:
九、社會服務(近五年內,深圳市范圍)及單位申辦分值表:
十、減分情況表:
文化程度及技術技能水平 | 指標分值 |
1.博士研究生學歷; 2.碩士研究生學歷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3.大專以上學歷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4.高級技師; 5.專項職業能力一級。 |
100分 |
1.碩士研究生學歷; 2.本科學歷并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3.大專以上學歷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4.技師;(本中心有技師工種培訓) 5.專項職業能力二級。 |
90分 |
1.本科學歷; 2.大專學歷并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工(含緊缺類、非緊缺類); 3.中專學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
80分 |
1.中專學歷并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助理級); 2.高級工(緊缺類);(本中心有緊缺高級工種培訓) 3.專項職業能力三級。 |
70分 |
1.大專學歷; 2.中專學歷并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員級)。 |
60分 |
1.高級工(非緊缺類);(本中心有非緊缺工種培訓) 2.中級工(緊缺類)。 |
40分 |
1.中級工(非緊缺類); 2.初級工(緊缺類)。 |
20分 |
實施說明: 1.以大專以上學歷積分的,如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歷,加10分,同時有學士以上學位的,另加10分。 2.以高技學歷積分,需同時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3.本市高級技工學校全日制畢業不超過4年并具有高級工(含緊缺類、非緊缺類)以上職業資格的,另加30分。 4.由申請人提供學歷、學位和技術技能水平等證書,經驗證后得分。 5. 持有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核后積分。 6.持有非在我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參加并通過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后積分。 7.本項指標最高積分不超過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不累積。 8.“以上”包括本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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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大專學歷層次包括:大專、高技。 2.專業技術資格分為三級,分別為:高、中、初級,其中初級包括助理級和員級。 3.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級,分別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其中,在《2015年深圳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目錄》內的為緊缺類工種,不在該目錄內的為非緊缺類工種。 4.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的積分和學歷要求參照同級專業技術資格執行,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見《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目錄》。 5.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是指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新職業新工種專項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證書,分為一、二、三級。 |
二、技能競賽分值表:
指標 | 分值 | 備注 |
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在廣東省、深圳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
國家級一等獎60分; 國家級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50分; 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40分; 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區級一等獎30分; 市級三等獎、區級二等獎20分; 區級三等獎10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后得分。近五年內有效,不累積。近五年指2011年-2015年。 |
三、發明創造分值表:
指標 | 分值 | 備注 |
發明專利 | 每獲得1項積5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5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積。 |
1.專利積分以發明人為準。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經驗證后得分。最高不超過50分。 2.專利的授權公告日必須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 3. 實用新型專利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不能積分。發明專利在授權公告日后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不能積分。 |
實用新型專利 | 獲得1項積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積。 |
四、表彰榮譽分值表:
指標 | 分值 | 備注 |
獲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
近五年內獲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25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后得分,不累積。近五年指2011年-2015年。 |
五、納稅情況分值表(最近3個年度內在我市累計繳納):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個人所得稅,僅限以下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 2.勞務報酬所得。 |
14.7萬元以上 | 100分 |
12.4-14.7萬元 | 90分 | |
10-12.4萬元 | 80分 | |
9-10萬元 | 70分 | |
7.8-9萬元 | 60分 | |
6.6-7.8萬元 | 50分 | |
5.3-6.6萬元 | 40分 | |
4-5.3萬元 | 30分 | |
本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納稅。 | 54萬元以上 | 54萬元積30分,每增加18萬元積10分,以18萬元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
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 | 11萬元以上 | 11萬元積30分,每增加3.6萬元積10分,以3.6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
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納稅 | 5.4萬元以上 | 5.4萬元積30分,每增加1.8萬元積10分,以1.8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
實施說明: 1.由本人提供納稅證明及與申請事由相適應身份資格的相關證明。(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2.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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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以個人所得稅積分的,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每年均有完稅記錄(以申報日期/入庫日期為準),但最近3個年度內累計納稅達到24萬以上的除外。 2.以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積分的,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均具備與申請積分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同時具備多家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伙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資格的,只能以一家企業的身份資格積分,不疊加計分。 3. 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款必須是依法申報并已經完稅的稅款。由稅務、司法部門追繳入庫的不予計算。 4. 以個人所得稅積分的,納稅額計算以“稅款所屬時期”為準。以企業納稅積分的,納稅額計算以“稅款繳納時間”為準。 5.最近3個年度指2012-2014年。 |
六、在深圳參保情況分值表:
三級指標 | 分值 |
繳納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 | 每滿一年積3分。 |
繳納深圳市其他社會保險險種年限 | 每險種每滿1年積1分。 |
實施說明: 1.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其正常繳納社保數據后得分。補繳社會保險的年限不予計算。 2.少兒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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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參保情況總分最高不超過60分。 |
七、居住情況分值表:
三級指標 | 分值 | 實施說明 |
在深擁有合法產權住房滿6個月 | 設有抵押權的20分;未設抵押權的30分。多人共有產權的,產權人所得分數按本人(含配偶)所占產權比例計算。 |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產權證書,經比對市房產登記部門相關信息并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得分。 |
持深圳市居住證年限 | 每滿1年積1分,總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證(含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時間計算,持暫住證時間不計算。 |
備注: 1.多套房產不累計積分,可申報所占產權比例較高的房產。 2.居住情況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計分。 |
八、年齡情況分值表:
三級指標 | 分值 | 實施說明 |
18-35周歲 | 5分 | 以申請時實際年齡為準,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
35-40周歲 | 1分 | |
40周歲以上 | 從40周歲起減分,其中: 40-45周歲期間每增長1歲減2分; 45周歲以上每增長1歲減5分。 | |
備注: 下列人員不適用年齡減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 4.配偶為本市戶籍。 |
九、社會服務(近五年內,深圳市范圍)及單位申辦分值表:
三級指標 | 分值 | 實施說明 |
參加獻血(包括獻造血干細胞) | 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5分。 |
1.參加獻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市血液中心獻血信息系統讀取后得分。 2.獻造血干細胞的提供捐獻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經驗證后得分。 |
參加志愿者(義工)服務并獲得相關獎項 |
獲得深圳市義工服務市長獎積10分。 獲得深圳市百名優秀志愿者(義工)積8分。 獲得深圳市五星級志愿者(義工)積5分。 以上獎項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不累積。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后得分。 |
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單位必須是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名單見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進業務指南)。 | 每2千元積1分,最高不超過3分。 | 由本人提供財政部門監制的《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經驗證后得分。 |
申辦類型 | 單位申辦,最近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工傷保險費1年以上,加10分。 | 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正常繳納社保數據后得分,補繳年限不予計算。 |
備注: 1.社會服務指標最高分值為10分,各三級指標累計超過10分的,按10分計。 2.近五年指2010-2014年。 |
十、減分情況表: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實施說明 |
不良誠信記錄 | 個人存在不良誠信記錄 | 經查詢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每條扣20分。 | 由本人向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提出申請,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根據本人申請提供查詢結果。 |
經查詢深圳市人才引進系統,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每條扣40分。 | 由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人才引進系統中查詢。 | ||
經深圳市公安部門核實的違法(非刑事犯罪)行為 | 個人存在經深圳市公安部門核實的違法(非刑事犯罪)記錄 | 每條扣80分。 | 由市公安局核實并提供違法(非刑事犯罪)記錄情況。 |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 有超生行為 | 有超生行為的,自接受處理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人才引進;接受處理完畢滿5年的,每超生一個子女扣50分。 | 本人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